学佛最初之决定(三):明心地

发布日期:201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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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骧陆居士

 

    学人想除习气, 自是正办, 但不先明心地, 从根上下手, 如开锁而不用匙, 救火而不去薪也。今所决定者, 即是此点。昔有某居士夫妇谒诺那上师, 自称淫业太重, 求师加持, 以解淫业。师笑曰, 无上密乘中, 无此法也。尔只先明心地, 证得根本, 开发般若后, 此习气自然扫荡云云。旨哉此言, 自藏密东来, 能以密法会通般若者, 惟师一人而已。故彼独推重心中心法, 与印心学者, 相契益厚也。今上师虽为国而殉身, 原不足为贤者累, 此一幻躯, 上师岂有所爱惜而执持哉, 亦了一前账而已。

    学人不明心地故, 遂不脱依赖习气, 以为一经佛力加持, 即可将我淫业铲除, 然则佛又何不一体慈悲, 将众生度尽乎。佛之所以度众生者, 只传示其方法, 令彼自度, 如付之以食, 不能代伊吃也。而所谓法食者无他, 曰惟摄心以启般若, 用般若以扫荡习气, 至自在成佛。此应最初决定者。

    心之为物, 大奇大奇。如通法性平等之义, 世间竟无一好人, 无一坏人也, 以好坏皆无定义。世上罪恶, 无过杀人, 但何以杀盗则又敬之叹之。又如一物被击而破碎, 即永永破碎, 不复还原, 人则昨非而今是, 只一改过, 盗即为圣, 可见人能还原, 正如橡胶皮之暂伸暂屈, 毕竟还原无二, 故曰妙心。人又何乐而不改过哉。

    人之罪恶业障习气, 无一不系之于心, 则学佛不从心上决定, 更从何处下手乎。尤妙者, 以幻心制幻心。罪恶等等, 绝无体相。世人以举刀杀人见血为罪恶, 不知未举刀前, 杀意即起, 罪即成立。至于杀人而逃, 刹那间为悔罪心所冲动, 心中只一怕罪, 而杀意已销矣。或如起意杀人, 罪虽成立, 只一转念勿杀, 则杀罪顿灭, 所谓放下屠刀, 立地成佛者此也。只要一放下, 一切都解决耳。

    人之罪业习气, 譬如镜中幻景, 销之极易。人之为恶, 如手之污泥, 随染随洗可也。不知恶人心念, 只是迷而不觉。其恐怖心永不解脱, 即其罪恶亦永不解脱也。今之学佛者, 正如狱中罪人, 遇赦释放, 乃自己不肯出狱。此无他, 福薄而缘浅也。余故尝劝人宜兼修福。佛教人布施行方便者, 皆是造福, 而行最大之布施方便, 莫如发广大心, 明自性本体与佛不二, 只缘不广大故。又莫如发平等心, 明一切众生本体与佛不二, 只缘不平等故。又莫如发大悲心, 明心佛众生同具大悲本德, 而我人长此沉沦, 只缘不大悲故。经云依于众生而起大悲, 依大悲发菩提心, 依菩提心成等正觉。

    学佛之正因地者, 在先明心地。而如何明心地法, 则在研求其根, 察其心之所自起, 然后研求其去处, 毕竟是如何相貌, 则有而不可得之幻相见矣。而此见者, 亦幻相也。以摄之不易, 故取诸法以为缘助如下:

    一曰净土, 其最后之功行, 曰一心不乱, 心不颠倒。

    二曰密宗, 其功行悉地, 曰证入三昧, 通达实相, 观其各部法事, 开始总不离乎净三业观空等咒可知矣。

    三曰相宗, 其用意在分释诸相, 引证到诸法空相一句。

    四曰禅宗, 其下手处即直指根源, 当下见性, 为各宗之所究竟归止。

    可见各宗无一不同此义趣, 无不以安心为究竟。方便多门, 归元不二, 摄心归空, 同臻圆觉。而诸法门者, 都属副业而非正行。譬如磨刀, 意在割用, 磨而不用, 何如不磨, 且不用则终不知刀之钝利。故在佛堂修持, 用诸法门, 乃求其磨练以副我之用而已。至於二六时中, 宜无一刻, 无一事, 无一念, 不凛凛然觉照观心, 此才是正业。果能常常如是, 久久成熟, 习成自然, 则观外境前来, 无一丝一毫有价值处, 不被境夺, 心不流转, 是名不惑。不惑则念念空净, 自无贪嗔痴三毒之因, 安有杀盗淫极恶之果乎。即习气未除, 三业起时, 庶亦有抵抗调解之法, 决不至流浪无主矣。故摄心为正业, 诸法为副; 自求为正业, 求佛为副。先明心地, 后除习气, 是为正行。此应最初决定者。

    菩提与烦恼不二, 人或疑之。有来问者, 余令其人举手, 复令其放下。更谓之曰, 一举一放, 原属二事, 手则非二也。今姑以举手为烦恼, 放手为菩提, 究何碍于手乎。故学佛而不臻究竟, 学佛亦是烦恼, 此无他, 根本未彻而心终有所不安也。故当言安心法。达摩祖师初来, 传安心法於二祖。此佛法正宗, 始来东土。以佛法只是心法, 如离心法, 一切都非佛法。于最上根人, 一语道破, 立即承当, 更不退转, 此名顿悟。所谓觅心了不可得, 则曰与汝安心竟。此直指心田, 安心之最简捷法也。

    次曰证悟, 如上根人夙世根基, 已臻上乘, 惟所证未圆。此生得遇善知识, 随机启发, 平日所修, 蒙师印可, 再加事修, 然后契合, 一旦地开悟, 如百丈之遇马祖, 鼻子扭得痛而得契是也。

    再次曰明悟, 如大乘人已知心法, 仅明于理, 未证於事。必待开示悟入, 因缘契合, 大事方明。然又未敢决定, 最后一关, 必待印可。如智隍禅师二十年后遇玄策, 再参六祖而证是也。

    再次曰缘悟, 如人累世苦行, 惜未证悟, 今世缘熟, 得受当机之法, 因而开悟者。又近世行者, 多年苦行, 讫未明究竟, 开般若慧。忽遇大愚法师, 开心中心无相密乘, 由是证入三昧、达诸心要者, 不可胜数。岂非累劫因缘, 是自己之善根, 遇无上法缘, 共成此福德者是也。

此数者, 皆同以开般若, 得安心为究竟者也。或由顿悟, 或由事修, 根无利钝, 时有先后, 因缘各异, 遂分迟速。惟安心一法, 若全赖学人自己力量, 诚属不易。近由各方来谘于余, 窃以心中心法, 乃直证心田之法。佛菩萨悯末世众生, 用自力直证禅定者, 根器殊少, 若使三密加持, 佛力合以自力, 必可由定生慧, 而般若门开, 为最稳捷之法。不予开释, 则未修者, 误于门户, 疑人而不敢承受; 已修者, 中途燥急, 自疑而徘徊莫决; 久修者, 未明启用, 疑法而知见横生, 坐误者多, 可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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