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3-22
【本网讯】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分别于2011年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开幕。全国人大代表、少林寺方丈释永信出席两会并特别关注慈善立法中宗教团体如何从事慈善。释永信方丈希望慈善立法时,能制定有关条款,鼓励宗教团体参与慈善、为社会作贡献。“慈善不是我们的长项。但我们想通过慈善的行动,宣传大慈大悲的精神,带动更多的人关注、支持、参与慈善事业”。
释永信方丈提到,2003年少林寺与河南省慈善总会联合发起并组织实施“千名孤儿救助”慈善救助项目,以救助在河南省境内19个县(市)包括登封市76名孤儿在内的1039名孤儿。2004年12月,少林慈幼院成立。作为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性机构,慈幼院主要收养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社会孤儿。自2004年成立以来,已收养了来自全省8个市地的孤儿百余名。但是,无论是千名孤儿救助项目还是少林慈幼院,少林寺与热心参与的企业都遇到尴尬:捐赠的钱也要纳税。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按此计算,一个年利润为1000万元的企业,如果捐赠100万元,还需对其中的70万元进行纳税。
释永信方丈说,正是因为对慈善捐赠款不合理的纳税制度,使得很多企业虽有意做慈善捐赠,但最终选择了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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