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的三种意义与体性

发布日期: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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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源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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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梵文karma,原意是“造作”。“业”有三种意义,即作用、持法式和分别果。“作用”即是指其原意“造作”的意思;“持法式”是指仪式的进行。法式就是仪式,各式各样宗教仪式的进行就称做“持法式”,如皈依受戒时仪式的进行;“分别果”就是受报。造了业就有业力的存在,因缘成熟就会受报,所受的报和造作的业有一定的关系,所以称为“分别果”。

“业”的体性是“思心所”。“思心所”是指内心的起心动念,也就是意业。由“思心所”推动的身口造作,就是“思所作”,也就是身口业。从“思心所”作用的过程而言,可以分成三种:即审虑思、决定思和动发思。

审虑思和决定思是意业,动发思是身口业。审虑思是指要做一件事之前所进行的思考和计划等;经过思考计划后决定付诸于行动的心念,就是决定思。决定之后促使带动身口去造作的意念或说是推动力,就是动发思。所以身口业的体性细分实际就是动发思。

文章转自微信公众号:六榕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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