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农禅并重”的形成

发布日期: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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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佛教徒耕种农田在中国最早始于东晋。如在中国佛教史上居于重要地位的僧人释道安(312-385)初入释门时即常“赍经入田,因息就览。”考虑到东晋安帝义熙元年(公元405年)时就有人就指责沙门“或垦殖田圃,与农夫齐流”,想必当时寺院农业已有相当规模。

禅者并不像人们所认为的那样总是特立独行、听松观云,其实很早即与农业有着密切的关系。南朝刘宋时来中国的罽宾国沙门昙摩蜜多(356-442)不仅大弘禅业,译出《禅秘要经》三卷等重要经文,而且“植柰千株,开园百亩。”当然,这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禅宗农业”。

禅宗农业形成的前提是禅者的定居。尽管早在东汉建安年间(196-220)普净禅师即在荆州玉泉山(今湖北当阳县)结茅安居,但直到南北朝时,禅者广为流行的修行方式仍然是或游化、或冢上、或树下的头陀苦行,要么就是独居净室结跏趺坐。此时既没有农业生产的必要也没有这种可能。

如果说定居是禅宗农业形成的前提,那么大规模地聚居则使其农业耕种成为现实。这以禅宗四祖道信(580-651)和五祖弘忍(602-675)广聚徒众为主要标志。随着僧团人数的扩大,且许多禅寺又位于深山偏远之处,若无农业生产而仅靠乞食和信众的施舍显然是难以为生的,这使禅宗的农业生产得以形成。同时,在生产工具落后的农业社会,人口是最重要的生产力,只有禅者人数不等的定居和聚居才可以使劳动生产有着规模化的效应,提高禅者的物质供应能力。

禅者的独居使其得以成为独立的经济主体。禅者之初住于律寺,唯别院而居。以马祖道一禅师(709-788)于唐大历年间开丛林安禅侣为标志,禅者从律寺中独立出来而使禅宗农业以独立的角色得到发展,既能得到社会和信众的土地供养,同时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农业生产。

“禅门规式”的制定和实施使禅宗农业建立在如法的基础之上。由于佛教强调众生平等和不杀生命,认为农业生产劳动如锄地等会伤害无数的地下生命而得无量罪孽,同时也为抑制物欲,因而佛教反对出家人“安置田宅,一切种植,斩伐草木,垦土掘地。”《十诵律》《梵网经》等诸本戒律对此都严加禁止。唐德宗兴元元年(784)怀海禅师(720-814)入百丈山(今江西省奉新县)开山建寺、大扬禅风,折衷大小乘戒律而制“禅苑清规”。在清规中提出了“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口号,并成为禅者的生活信念和行为方式,使禅者的农业耕种建立在符合戒律和伦理的诠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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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斩草伐木,掘地垦土,为有罪报相否?

师云:不得定言有罪,亦不得定言无罪。有罪无罪,事在当人。若贪染一切有无等法,有取舍心在,透三句不过,此人定言有罪。若透三句外,心如虚空,亦莫作虚空想,此人定言无罪。

又云:罪若作了,道不见有罪,无有是处。若不作罪,道有罪,亦无有是处。如律中本迷煞人及转相煞,尚不得煞罪。何况禅宗下相承,心如虚空,不停留一物,亦无虚空相,将罪何处安着?

禅宗生产、生活方式的演变决定了僧团伦理观念的演变,而“百丈清规”正是这一演变的结晶。“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意义在于它从宗教伦理和善恶的本质意义上肯定了劳动的道德性和合律性,也是对中国文化传统中重视劳动、反对乞食和不劳而获的融合。正所谓“垦土诛茅、运薪汲水、竖拳竖指之类皆自性天真之道用也。”

“一日不作一日不食”要求每一个僧尼都要参加劳动和寺院建设,这即是禅门中的“普请”(俗称“出坡”)劳动原则,意思是普请大众,上下合力,共同劳动。其后禅门高僧如黄檗开田择菜,沩山摘茶合酱,石霜筛米,云严作鞋,临济栽松锄地,仰山牧牛开荒,洞山锄茶园,雪峰斫槽蒸饭,云门担米,玄沙砍柴等等都是这种价值认同的具体表现。

百丈开创的“禅苑清规”不久即行于全国,“天下禅宗,如风偃草。”这不仅标志禅宗发展的一个新阶段,也促进了禅宗农业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来源:玉泉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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