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8号公布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定,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2010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办法》的公布施行,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提升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2月3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7号公布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五部门联合制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佛教教职人员的行为举止及综合素养,既关系到树立僧团的良好公共形象,也关联着佛法住世的社会基础。为了更加规范佛教教职人员的日常言行仪表,进一步提升佛教教职人员的学修品格,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行为守则。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8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安部公布的《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和2007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的《宗教院校设立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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