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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林书画院简介
少林书画院于1988年由少林寺方丈永信法师发起创办;由省内外各界书画家百余人士组成。建院以来,先后举办过多次书画展和赴海外巡展;召开了10余次有一定规模的艺术理论研讨会;邀请过200余位国内书画家到嵩山写生采风。书画院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组织30余次慰问笔会,为抗洪赈灾、社会慈善拥军、亚运会等无私捐献1000余幅美术作品;曾出版画册三种,并建有“少林画廊”。
少林书画院“扎根少林,立足中原,广泛联合”,积极开展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为弘扬民族文化,与海内外书画界同仁携手共创“功在当今,泽及千古”的光辉事业。
二、少林书画院章程
中原大地是华夏文化的摇篮。古刹少林是这个摇篮中一颗璀灿的明珠。隋、唐以来,少林不但以武功显赫于世,而且在文墨方面,也堪称是艺术荟萃的胜地。
少林禅寺,高踞中岳,目瞻两京,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史称“天下第一名刹”。古往今来,帝王封禅,信士朝拜,名人游赏已成贯例。墨客骚人到此,诗兴勃发,挥毫泼墨,留下无数书画杰作。另历经战乱,数次大火,多有散失,但如今在少林寺内,仍能觅见到各个朝代的大家作品,如画圣吴道子的观音图摹刻,王知敬、苏东坡、米芾、赵孟頫、董其昌等大家的书法作品,以及唐太宗、清康熙帝等历代名帝和王公大臣们的碑刻手迹。
少林禅寺、崇文尚武,故历代僧人中,亦不乏书画名家。如宋代僧人昙潜,书法“遒劲古雅”,明、清时代的宜山画竹,别山写梅,都达到了炉火纯青的绝妙境界。
少林史上,香火鼎盛,名扬四海,招来域外无数学者。现存的《息庵禅祖碑》和《淳拙和尚碑》,皆出自元、明时代的日本僧人邵元与德始之手,这是珍贵的少林历史文化开放的佐证。
当今时值盛世,少林武功已饮誉海内外,十分必要建立少林书画院,发扬历史传统,挖掘宝贵遗产,使少林寺文武并进,拓宽开放交流渠道,振兴神州文化。
第一章 总则
一、少林书画院是在有关部门领导下,经宗教管理部门和社团管理部门批准而建立起来的跨省、市
区、跨国界的大型民间书画艺术集体。
二、本院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双为”方向,“双百”方针指导下,走开放之路;
扎根少林,立足省会,面向全国,放眼世界,多渠道地开展内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广泛团结国
内外书画名家,艺术新秀进行书画创作,组织展览与欣赏活动;兴办经济实体,进行书画作品
的收藏与经销。为进一步确立少林艺坛在东方文化中的显赫地位而不懈努力,从而造益于少林
,建功于社会,服务经济建设,光我中华。
第二章 业务
一、组织从事中国书画和与佛学有关的书画创作、交流与联谊活动。
二、举办书画展览、编辑出版书画册,创办《少林书画报》(另行申请出版号),进行学术交流,切
磋技艺,介绍本院成员活动及作品,提供学习资料和提供书画经销信息。
三、邀请组织国内外书画名家到中岳嵩山和中原名胜风景区、祖国佛教圣地,旅游、写生、讲学、
作画、研讨。
四、组织本院成员与少林武僧团共同出访,或单独组团出访,向海外介绍少林翰墨和祖国优秀文化。
五、创办美术教育机构,培养书画人才。
六、加强同工商、旅游、武术、佛教、文艺、新闻等各界的联系,使书画同经济、文化结合,在国
内兴办经济实体,以商养院。在国内外组织书画经销,以加强我院发展壮大的经济基础,增加
我院书画同仁的经济收入,并为国创汇。
第三章 成员
一、凡热爱书画艺术,并在书画创作、教学、理论研究等方面具有一定造诣、热心本院事业,承认
本院章程者,均可申请参加。
二、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参加本院组织、举办的各种联谊活动。根据成员对本院贡献大小,享受本院兴办的有关福利
事业;出国访问,参与经销、旅游写生、朝圣度假等。
2、成员的工作成绩和创作研究成果,可得到本院的表彰,在本院刊物上发表或向外推荐。
3、成员的书画作品,理论著作等,本院积极帮助编辑、出版、展销。
4、成员需维护本院的权益和声誉,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和支持本院的活动,完成本院分配
给的创作和研究工作任务。
5、成员有权对本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有退院自由。对违犯本院章程和违法乱纪者,视情况停
止其活动。
6、凡对我院建设发展作出贡献的书画界同仁、僧俗各界人士,我院将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各种
形式的表彰,直至在寺院附近立碑,万古流芳。
第四章 组织
一、本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工作原则是在院委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人士、财务等重大
问题的处理和决定,须经院委会集体研究后执行。
二、院部委员会(简称院委会),为本院决策组织,由院长、副院长、执行院长、正、副秘书长组成,
全面领导本院工作。副院长按分工协助院长理事。
院委会组成由创办人逐步向选举制过度。
本院设若干书画名家担任业务院长,协助院长组织业务活动。业务院长实行执行院长制,执行
院长在院委会领导下,全权处理业务事务。
院委会设常务副院长,代表院委会领导秘书长办公室的常务工作。
三、秘书长办公室为工作班子。下设行政处、业务处、宣传联络处、财务处。秘书长在院委会和常
务副院长领导下处理日常事务。
秘书长、副秘书长由院委会委任。
各处工作人员均实行聘任制。
四、智囊班子。聘请热心支持我院工作的有关领导和社会知名人士为顾问,指导我院工作。
聘请积极参加我院各项业务活动的国内外书画名家和书画组织领导人,为我院名誉院长和艺术
顾问,参予指导我院业务活动。
五、在国内外聘请热爱少林书画事业并有一定艺术造诣的书画工作者,为我院书画家。
第五章 会议制度
一、院委会每月召开一次,研究本院重要事务。必要时可随时举行。
二、秘书长办公会每周一次,处理日常事务。
三、书画家代表会议,每年一次,任务是总结布置工作,联谊、咨询、研究书画院发展大计。
第六章 经费及院址
一、本院经费来源:组织书画有偿服务;兴办经济实体创收;社会损助;少林寺的必要支持。
二、实行经济公开,每三个月由财务处公布一次帐目,向院委会、全体工作人员汇报经济情况,接
受监督。
三、本院所属机构和业务部门、个人,均无权以本院名义组织活动。
四、少林书画院本部设在登封市少林寺,并在省会设驻郑州办事处。
附则:本章程的解释与修改权归院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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