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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慈善总会与中国嵩山少林寺联合开展“慈济救孤项目”的实施方案
一、 目的意义
孤儿是社会困难群体中的特殊群体,由于天灾人祸,原来拥有美满幸福的家庭的孩子,因父母双亡或父死母嫁,不幸成为孤儿,失去亲情和生活来源的他们,需要人间的温情,社会的关爱,需要政府与社会给予及时的援助。
救助孤儿,为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使他们享有正常孩子一样的生活学习权利,健康快乐成长,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社会有志之士的责任和义务。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孤助孤的传统美德,经河南省慈善总会与嵩山少林寺协商,准备在全省联合开展慈济助孤项目,为我省部分孤儿解决一些实际困难,通过这项活动广泛深入的开展,唤起社会各界对孤儿的关注和热情帮助,让全社会都来关心他们的成长。
二、 项目内容
(一)、由嵩山少林寺负责筹集救助资金,河南省慈善总会与中国嵩山少林寺共同组织实施,以市县为单位,救助1000名左右的孤儿,按照当地平均生活标准,为他们每人每天发放1元钱的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发放100元被服费补贴;为学龄孩子解决部分学费,平均每人每年补贴100元(小学生每人每年50元,中学生每人每年150元)。该项目为长期救助项目。
(二)由嵩山少林寺负责筹集资金,河南省慈善总会负责做组织协调工作,双方共同创建非赢利性的社会福利慈善机构——“少林慈幼院”。从联合救助的1000名孤儿中挑选出50名到100名4-14岁符合少林传承条件的孤儿,收入“少林慈幼院”,对他们进行系统教育和培养。除与同龄孩子一样学习文化课外,强化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少林禅武医文化,同时,加强慈善公益道德方面的教育,使他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中华文明和少林文化优秀德继承人,对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作出贡献。
三、 项目实施程序
(一)申报核实
为便于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长期有效管理,“慈济助孤项目”选择在几个市、县开展。以县为单位,救助辖区内所有的孤儿。由县级民政部门或慈善会负责调查统计拟救助孤儿的基本情况,建立孤儿救助的基本档案,一份在当地存档,一份报送省慈善总会慈济助孤项目办公室审核批准。
孤儿救助基本档案内容包括:孤儿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家庭住址、是否就学及就读学校情况、是否有监护人及监护人情况、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
(二)组织发放
拟救助孤儿的基本情况核准后,进入发放程序。每季度发放一次,采取集中发放和委托发放两种形式。集中发放采用召开座谈会、组织发放仪式等简便方式,由受助孤儿现场领取资助金;委托发放即委托当地民政局或慈善会,将救助款发放给受助孤儿。在领取资助金后,受助孤儿和其监护人,在资助卡上签字,资助卡存档备案。
已经被“少林慈幼院”收养的孤儿,其救助档案移交“少林慈幼院”,衣食住行由“少林慈幼院”负责,不再领取资助金。
(三)抽查评估
为保证孤儿情况统计的真实性,以及受助金发放的及时性,河南省慈济助孤项目办公室将通过家庭访问、学校走访、询问本人等多种形式调查受助孤儿情况是否属实,资助金是否按时发放等。凡弄虚作假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 为保障慈济救孤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河南省慈济救孤办公室,由省慈善总会与嵩山少林寺双方明确专人负责,并向社会公布监督咨询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 为保证“慈济助孤项目”救助资金按计划落实,河南省慈善总会与嵩山少林寺,于2003年9月28日至11月15日,联合举办盛大规模的“少林慈善救助暨五方宝佛开光大法会”,吸引海内外居士踊跃捐款,作为“慈济救孤项目”的启动资金。
本实施方案,河南省慈善总会与嵩山少林寺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实施。
河南省慈善总会 嵩山少林寺
200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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