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慈善福利基金会章程

(一九九四年五月六日)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少林慈善福利基金会是佛教专业性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发扬爱国爱教优良传统,开展扶贫救灾助残慈善事业,推动海内外文
化交流,促进改革开放经济腾飞。
第三条:凡佛门僧侣、大德居士、少林弟子、社会信众及一切心向善者,都可以为本会募集
或捐助慈善福利基金,为社会做功德、为众生作贡献。
第四条:本会将发扬佛教慈悲精神,为社会上的孤寡人、伤残者、受灾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
无私援助。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凡社会各团体、单位或个人愿为本基金会捐助善款的,不拘款数多少,均可申请加
入本会。
第六条:团体、单位或个人申请入会者,经本会理事会审议批准,承认其会员资格。个人申
请入会者,发给本会会员证;团体、单位申请入会者,发给荣誉证书。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
(一) 遇有个人无法承担的自然灾害或经济困难可优先享受本会的福利救济款。
(二) 有权建议、推荐接受我会福利补助的团体或个人。
(三) 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提供举措、提出批评、进行质询。
(四) 参加我会举办的各项联谊、社会福利活动。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一) 加强法制观念,提倡文明道德,面向社会献出一片爱心。
(二) 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自始至终贯彻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作风。
(三)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或发起的救灾扶贫活动。
(四) 主动、无私地为本会筹集基金来源。
第三章 理事会
第九条:本会理事会从会员中产生,为本会最高决策和执行机构。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必须带头为基金会提供资助,并热心慈善福利事业和本会工作。
第十一条:本会理事长由主要发起人、嵩山少林禅寺释永信禅师担任,副理事长可从会员中
推选。理事长总理会务工作,副理事长分别协助理事长执行某项会务工作。
第十二条:本会的内部常设机构有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财务部,分管垫支业务;联络部,
分管联络接待。
第十三条:理事会职权
(一) 听从、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 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三) 制定和修改本会的章程。
(四) 推举本会机构工作人员。
(五) 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建议。
(六) 向佛教管理部门定期汇报工作。
第四章 常务理事会
第十四条:常务理事会由本会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一) 在理事会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工作,完成理事会全体会议的决定事项。
(二) 聘请基金会顾问。
(三) 负责向理事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四) 领导内部机构办公室、财务部、联络部的工作,并负责人事安排。
(五) 保证基金会具有稳定的基金来源,组织基金募集、基金管理。
第五章 筹资办法
第十六条:本会筹资采用三种办法。
(一)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捐赠。
(二) 个人布施。
(三) 本会举办社会宗教活动的收入。
第六章 基金管理
第十七条:本会募集的基金,在银行开户立帐。
第十八条:关于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常务理事会每年分别向理事会全体会议、佛教协会
报告一次工作。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条:本会常设驻所:河南省郑州市机场路新鑫花园夏居3CD座。
第二十条:本章程业经人民银行批准,即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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